发改委力推城投债 财政部研究市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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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9月1日独家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两大部委均在制定地方融资平台的操作细则,其中发改委侧重于“城投债”操作细则的制定,财政部则倾向于“市政债”新规的探索。
9月2日,国家财政部预算司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预算司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市政债”的一系列政策问题。
“发改委刚讨论完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相关操作细则,而财政部有关'市政债’的新政尚处于研究状态。”9月2日,北大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告诉本报记者。
上述两部委之所以加快融资平台的产品(城投债、市政债)新政的制定,是因为国务院于6月10日下发国发〔2010〕19号文(该文件名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9号文),内容主要表达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及运作不规范的担忧,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年内清查平台债务,并对平台进行清理规范。这被称为“指导原则”。
在两个月后的8月19日,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这被称之为“实施细则”。
然而,从6月10日19号文出台到8月19日细则出台期间,地方并没有按照19号文的部署行动,而是提出了诸多需要界定的疑问。“中央要整顿,地方则坚决捍卫着地方的利益。”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自从要规范整顿地方融资平台起,地方和中央一直在进行着多番博弈。
收紧县市级融资平台
“县市一级被收紧,风险就小多了。”吕随启说,现在一级政府(包括县级市、区)就有十几家平台,过去每个地方政府不过两家,而且集中在省一级。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各级政府共有各类投融资平台3800多家,其中70%在区、县。
本报记者查阅发现,此次发改委制定的新规,最核心的内容莫过于“对地方政府发债权力的约束”,即“允许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额度内发行地方政府债,但地市级以下政府则没有发债的权力”。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融资平台债务清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此前19号文明文要求清理整顿以土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但3月财政部向地方征求意见时,遭到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
“如果这样实施了,一个市最多保留一两家。”成都市财政局一位副局长对本报记者直言,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牵涉的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对其清理难免不彻底。“允许城投债、企业债,以土地和相关收入做大资产,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这没有变。”
显然,这是地方极力争取的结果。
“在19号文下发后,很多地方政府曾向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写信,肯定地方融资平台对地方经济建设的作用。”这位副局长向记者承认,在地方政府与中央的一番博弈之后,实施细则出台后很多融资平台公司松了口气。
“对融资平台的清理,政策开始出现松动。”9月2日,北京一位券商在电话里说:“此次整顿,县市一级的融资平台公司受到的影响很大。”
事实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不论通过银行贷款还是发行债券,都是通过土地出让收入注资、以土地作为抵押、以政府承诺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应收账款。
“在地方融资平台整个链条中,土地是最为关键的因素,没有土地融资、建设公益性项目、偿还都是不可能的。”吕随启说,地方融资一般借助于宽松的货币政策,获取廉价贷款。
此次细则没有触及土地这一融资平台的命门,但县市级的融资平台无疑会减少,新政明确提出:“允许一个市可以存在一家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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